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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报销单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0-24
实施时间: 2022-10-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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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申请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使用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并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将纸质件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并将电子版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邮箱,同时抄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报销对接申请材料”。
  二、发送对接材料: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须知》、《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方案(模板)》等材料反馈至申请单位信息员邮箱。
  三、提交对接方案:申请单位按要求确定系统对接方案,并将对接方案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的PDF文件)提交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报销对接方案”。
  四、系统开发测试:申请单位提交的系统对接方案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进行系统开发和内部测试工作。
  五、提交联调申请:申请单位测试完成后,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提交《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pdf文件),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报销联调申请”。
  六、提交测试报告: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按照申请表提供信息为单位开通测试环境,申请单位进行联调。联调完成后,申请单位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电子版测试报告。
  七、发送上线通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反馈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由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邮件的形式将上线通知发送给申请单位。
  八、联系方式:
  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电话:010-68551599
  邮箱:pjxtsq@163.com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电话:010-61965847
  邮箱:czpj@mof.gov.cn
相关附件:
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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