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报销单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0-24
实施时间: 2022-10-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申请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使用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并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将纸质件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并将电子版提交至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邮箱,同时抄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报销对接申请材料”。
  二、发送对接材料: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单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