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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12]2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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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银监分局: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规范小微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各市(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一部署,精心安排,抓共管,积极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厅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研究解决宣传、培训、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厅际联席会议成员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银监局主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财政厅牵头,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宣传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分设《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小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由大专院校专家教授、注册会计师等组成。
  三、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
  各市(区)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切实组织安排好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媒体报道、召开动员大会和座谈会、印制宣传册,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力度。针对小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和地区分布散的特点,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对本地区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按规定执行。
  2、扎实做好培训。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各市(区)县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代理记账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小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确保小企业会计人员掌握政策,实施到位。
  3、使用财务报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
  5、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会计法》执法检查,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督促小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市(区)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2、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
  1、各市(区)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从2013年起,各市(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当要求小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以《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3、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
  4、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2013年起,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各市(区)银监分局应当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上述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微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
  四、抓住机遇,着力《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着眼企业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把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的良好机遇,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业务结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平稳实施。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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