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政府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差取得的差旅费补助,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吗?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核算除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薪酬。通常情况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支出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工资福利支出”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旅费补助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黑财行资[2009] 2009/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 桂财会[2012]79 2012/11/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 浙财资产[2010] 2010/7/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冀财会[2025]8号 2025/3/4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投资的会计处 2022/11/15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17号 2016/9/22
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 财库[2010]18号 2010/2/2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鄂财会发[2026] 2026/3/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 豫地税函[2011] 2011/1/1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6]11号 201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