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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112-20260116]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20
实施时间: 2026-1-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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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什么时候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四条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因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申请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
 
  2.问:如何申请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下方的【退付手续费核对】;
  2.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系统自动查询退付手续费信息,核对清册核实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确认结报单;
  3.在“确认结报单”标签页核对数据和退付手续费金额后,选择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然后,点击【申请退库】按钮发起手续费退费申请。
  4.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在进行手续费确认之后,系统自动触发手续费退税流程。
 
  3.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4.问: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当期既要申报劳务报酬,又要申报工资薪金的情形下,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进行申报?
  答: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分别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项目,然后点击【2税款计算】,如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免税收入、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情况下,需要在【3附表填写】的相应附表里面完善附表信息,最后点击【4申报表报送】,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一起报送,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5.问:纳税人有多家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不同的单位信息?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添加】;选择企业所在省、市,录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企业即添加成功。
  通过【单位管理】模块可进行添加、删除单位以及切换单位,该界面下可查看系统中所有单位当月综合所得报表的申报状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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