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1-16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 渝国税发[2004] 2004/3/1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税 2018/5/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林业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鄂地税发[2007] 2007/9/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 渝国税发[2003] 2003/4/2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 2024/1/1
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9/22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调结构、促改革”税收 赣地税发[2009] 2009/8/5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署办税函[2021] 2021/4/29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 榕政综[2013]14 2013/7/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 京建法[2015]14 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