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1-16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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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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