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省内税务机关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有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待办提示提醒,缴费人应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缴费人需要纸质版式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 2019/7/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9/7/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 鲁人社发[2015] 2015/3/1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0/1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 2020/2/2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9/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社会保险费 穗地税发[2009] 2009/5/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2025/5/2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 辽人社明电[202 2020/2/10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