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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5]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5-12-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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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甘税发2024年第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甘肃省内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全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为1月1日-3月25日,请各单位准确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统筹安排好工资申报和职工待遇享受相关事宜。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登录甘肃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工资申报。
  2.电子税务局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附件2)、《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导入模板》(附件3)的电子文档。
  四、职工缴费工资口径
  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工作月份),当年新增职工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工资。用人单位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 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的工资项目计算职工缴费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口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以上工资项目结合我省规范津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各市(州、区)财政、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按规定共同确认,并联合指导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准确申报。
  五、2026年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2026年按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预设下限为4610元/月,预设上限为22014元/月,单位参照预设的上下限自行申报工资,待2026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发布后,税务机关依据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产生补差或退费信息,届时用人单位及时完成补差或申请退费。按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403元/月,上限为22014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规定进行基数确认。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预设下限为4610元/月,预设上限为22014元/月,缴费人需要在各代征商业银行按预设的上下限自行选择基数缴费,待2026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发布后,根据规定上下限标准进行补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在7338元/月的60%-300%之间,具体按各统筹区确定基数执行。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税务部门在征缴系统中直接进行配置,各单位完成工资申报后征缴系统会自动转换为缴费基数,应缴费款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自动计算。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至12月,缴费工资申报为单位承诺制,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中申报期结束后,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确实需要更正工资的,请提供完整准确的工资证明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申请办理。
  (二)职工退休后仍需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退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缴纳费款,用人单位在获取到人社部门退休审批手续后,携带退休审批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因职工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各地具体缴费基数、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以各统筹区政策规定为准。
  (三)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当期应缴费额并足额缴纳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逾期未足额完成申报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在线上办理工资申报的,无需提供申报表等纸质资料,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附件2)存档备查。
  (五)用人单位在工资申报和申报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2.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doc
  3.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导入模板.xls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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