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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5-12-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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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一)企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1.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确定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应签订《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非在编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明确的缴费工资口径进行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参照企业职工的申报办法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申报渠道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在职职工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网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路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厦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批量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单人申报。
  (二)柜台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包括职工签字确认的缴费工资记录、单位签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和凭证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申报期内完成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新缴费工资从2026年1月开始生效。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如无特殊变动的,在一个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三)用人单位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后续月份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附件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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