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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2025]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12-20
实施时间: 2025-12-20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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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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