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特殊主体 >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资[2025]25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6-6
实施时间: 2025-6-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7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局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辽财资〔2025〕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分别设置虚拟公物仓和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两项功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将可调剂共享的低效闲置资产信息录入虚拟公物仓和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市机关事务局和各区、县(市)、开发区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点,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将低效闲置资产信息录入虚拟公物仓和调剂共享平台的工作。
  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实施指南》及软件操作视频,开展本单位相关资产录入工作。录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久其软件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4-82859510。
  3.录入工作完成后,市、区两级资产主管部门应继续督促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及时更新虚拟公物仓和调剂共享平台资产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准确、详实。
  4.从2025年起,资产调剂共享工作情况要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中予以反映。市、区两级资产主管部门要将资产调剂共享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辽财资〔2025〕116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京国资发[2017] 2017/5/3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浙财会[2017]27 2017/10/1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 浙财预执[2024] 2025/2/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青财会[2024]5号 0001/1/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晋财会[2024]8号 2024/3/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 冀政办字[2015] 2015/12/2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25/3/5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 浙财会[2018]1号 2018/1/1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 内财资规[2017] 2017/10/3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 苏财会[2016]40 20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