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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5]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2-22
实施时间: 2025-12-1
失效时间: 2030-11-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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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障权益,促进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2‰确定;现行0.8‰费率执行至2025年底。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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