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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1-17
实施时间: 2025-11-1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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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川评协〔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为已加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申报个人为在四川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的执业会员。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针对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享受奖励权利,不可追溯。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详见《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川评协〔2024〕55号)。
  五、申报项目和报送材料
  (一)项目名称: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奖励条件
  (1)机构从业人员,在四川地区通过考试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4)近3年劳动合同;
  (5)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二)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
  1.奖励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资产评估行业高层次人才称号;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2.报送材料
  (1)《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2)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3)高层次人才称号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三)项目名称: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
  1.奖励条件
  (1)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登记成为省评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5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6);
  (2)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会员证书;
  (4)近5年劳动合同;
  (5)连续5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四)项目名称: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
  1.奖励条件
  (1)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5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7);
  (2)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4)近5年劳动合同;
  (5)连续5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各申报单位须按以下规范准备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 装订要求:所有申报材料须依序排列,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相关的原件备查。
  2. 提交份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2份。
  3. 装订顺序:材料须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
  (1)《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2025年度)》(附件1封面)
  (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
  (3)《单位账户信息表》(附件3)
  (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附件4)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附件5)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附件6)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附件7)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应当根据《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递交至省评协考培部,电子PDF版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受理及审核
  省评协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进行受理审核。
  (四)公示
  省评协在官网公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等事项,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省评协将根据意见反馈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奖金发放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评协根据名单正式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申报金额超过总额上限时将相应调整发放标准。
  七、其他事项
  (一)不予奖励的情形
  申报年度内申报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中评协或省评协自律惩戒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违背公序良俗、破坏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省评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机构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由机构退回省评协。
  (二)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评协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文利;
  联系电话:028-86627018;
  联系邮箱:2532279026@qq.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912室。
  附件:
  1.封面: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2025年度)
  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
  3.单位账户信息
  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
  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
  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
  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封面)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2025年度).doc    
附件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doc    
附件3.单位账户信息.doc    
附件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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