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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宣布废止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汇发[2019]5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0-22
实施时间: 2019-10-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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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吉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汇发〔2011〕30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汇发〔2015〕8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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