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宣布废止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汇发[2019]5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0-22
实施时间: 2019-10-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吉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汇发〔2011〕30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汇发〔2015〕86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