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3
实施时间: 2021-9-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分支局、杭州市辖各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推动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修订了《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浙外管〔2016〕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电话:0571-87686232。
  附件: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 2024/12/3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涉外收 京汇[2022]51号 2022/1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 2025/1/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入“不申报、 2025/3/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 青汇发[2023]30 2023/1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 2022/8/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 2024/12/3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操作规 川汇发[2023]48 2024/1/15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 2025/1/24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