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3
实施时间: 2021-9-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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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分支局、杭州市辖各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推动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修订了《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浙外管〔2016〕1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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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