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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30号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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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3件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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