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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9
实施时间: 2025-1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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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

  3.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分摊?
  答: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如何在个税App中修改配偶信息?
  答:在个税App中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可以修改配偶信息。

  5.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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