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点问题[2025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9
实施时间: 2025-1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4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2.企业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多长时间会有信用修复反馈结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3.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及解读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是A级纳税人能查到信用等级吗?
  答:经营主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1月] 2025/2/1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5年4 2025/5/12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9月] 2025/10/1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113-2 2025/1/2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6 2024/7/1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9月] 2025/10/2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 2024/1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纳[2010] 2010/4/1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4 2025/5/1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22-2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