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点问题[2025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9
实施时间: 2025-1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