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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25]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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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各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对应的档次标准。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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