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25]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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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各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对应的档次标准。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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