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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25]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7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1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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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10元;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10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775元。
  二、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93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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