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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5]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23
实施时间: 2025-9-2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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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518元,下限为4504元。
  二、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当年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指数时,以7506元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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