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0]1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29号)第三条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0/1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国发[2008]10号 2008/3/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 厦府[2004]198号 2004/9/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2018/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 沪府发[2015]29 2014/10/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 闽地税发[2006] 2006/12/31
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甘政办发[1996] 1996/7/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 2024/4/2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闽政办[2010]13 2010/4/2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