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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5]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28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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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为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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