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5]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7-8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0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现就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通知如下:
  工伤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明确的过渡原则,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 2011/6/2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发[2023] 2024/1/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 厦人社[2011]12 2011/6/9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 2023/5/1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 豫人社[2023]44 2023/8/2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 厦人社[2012]12 2012/6/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 粤人社规[2025] 2025/7/1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 杭人社发[2011] 2012/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黑政发[2011]8号 2011/2/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北 京人社工发[201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