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免除工伤人员欠缴养老保险滞纳金的建议[第0788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6
实施时间: 2024-8-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5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米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工伤人员欠缴养老保险滞纳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关于免除工伤人员欠缴养老保险滞纳金的建议,第一时间对您提出的建议联系各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
  一、关于工伤一至四级职工是否应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经咨询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伤一至四级职工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能否免除工伤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工伤一至四级职工在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要依法缴纳滞纳金。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报送55家企业基本养老保 内地税字[2001] 2001/7/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 赣府厅发[2003] 2003/1/3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 京人社工发[201 2011/7/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黑政发[2015]30 2014/10/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1/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岛内用人单位缴纳外来人员工社会 厦府[2003]284号 2004/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 深地税发[2003] 2003/2/2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 厦人社[2013]58 2013/3/15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7/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 琼府[2008]27号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