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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24-9-2
实施时间: 2024-9-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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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17〕336号)印发以来,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我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此前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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