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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省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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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费用由省民政厅承担。即日起,凡是需要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的省级社会组织,请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提交审计申请,操作路径:专项管理—社会组织审计申请—新增—填写信息—保存并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于1个工作日内分配审计事务所,社会组织及时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查看分配情况并打印《社会组织审计申请表》和《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按要求准备资料积极配合推进审计工作。
  注:审计名额分配后30日内未向已分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所需资料的,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取消审计名额。
  联系人及电话:朱子文  0971-4399328  18997066319
  青海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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