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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25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3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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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8月15日上线试运行、9月26日正式上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确保广东省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平台)与全国统一平台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信息采集业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办理后续各项业务的基础,为确保后续正常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等业务,请会计人员(包括已在广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尽快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并在后续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全国统一平台上办理信息变更。会计人员可提供《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详见附件)作为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鉴于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将进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请计划报名参加2025年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尽快在全国统一平台中办理信息采集,确保在2025年1月23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其他人员请合理安排信息采集办理时间,避免网络拥堵。
  二、会计人员通过广东平台完成远程继续教育。近期,广东平台将更新验证登录等功能。已在广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或在全国统一平台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均可通过验证登录后,在广东平台的“学习资源”中选择任一远程施教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已在广东平台注册账号但尚未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确保继续教育学分能够顺利回传全国统一平台。
  三、会计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申请办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补登。已在广东平台中登记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但全国统一平台中未有对应记录显示的会计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中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或“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提交对应年度学分申请,并上传广东平台继续教育信息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请市直各单位组织相关会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办理信息采集等相关事项。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办理全国统一平台各项业务。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在全国统一平台、广东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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