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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7
实施时间: 2025-5-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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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杨凌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不同用途明确综合用地土地出让金、合理优化土地增值税税负的代表建议收悉。该提案详细梳理了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本市综合用地的发展现状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建议,已会同市规资局、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本市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综合用地上各业态扣除土地成本的分摊方式一般按照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计算,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本分摊方式主要采用与面积相关的分摊方法。二是综合用地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开发,土地出让时以综合地价对外体现,仅按用途区分成本可能忽视项目的整体性。三是综合用地因被立体化、多层次利用以后,其实际价值可能超过各单独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之和,地块成交的溢价部分无法准确分摊至各业态。
  我们对您深入调查研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献计献策表示感谢。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研,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和诉求,推进优化完善不同业态地价分摊规则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孔佳敏 联系电话:54679568-67086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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