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7
实施时间: 2025-4-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3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市自2025年7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一)网络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各项业务(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上门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三)目前暂未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25年7月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完成账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以确保可正常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告。
  附件:
  1.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doc
  2.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南.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doc    
2.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南.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 桂工商发[2014] 2014/8/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4/3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 2019/9/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湘地税发[2000] 2001/1/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十二部 鲁市监个字[202 2022/9/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 云政办发[2004] 2004/7/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 201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7月份征期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 2014/7/1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我省阶段性免征减 鄂税函[2020]10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