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医保发[2024]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8
实施时间: 2024-10-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驻沈各高等院校:
  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7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在校学生(含未成年人)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成年居民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
  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60%,即在校学生(含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6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184元。
  三、文件执行时间
  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执行年度为2024年,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度为2025年。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 辽政办发[2015] 2015/12/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闽财社[2017]1号 2017/1/20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 2022/6/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20 沪人社医发[201 2016/4/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医保发[2022] 2022/10/25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 长府发[2011]23 2011/12/1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洪府发[2001]11 2001/4/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 黔人社发[2025] 202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 桂政发[2007]37 2007/9/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冀政发[2016]20 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