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2-1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 琼人社函[2023] 2023/12/1
关于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12/18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2024/1/1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全国会 2023/5/15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 2026/2/10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49 2021/12/24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货物 2025/9/24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 海南省财政厅公 2025/1/1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5/7/3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