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4]10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9
实施时间: 2024-10-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 甘人社通[2024] 2025/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 2013/1/1
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 劳社厅发[2004] 2004/8/1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 沪人社就发[201 2015/4/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沪人社就发[201 2013/4/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黑政发[2011]44 0001/1/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 杭人社发[2011] 2011/7/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 沪人社规[2024] 2024/7/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 青政办[2005]4号 2004/1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 20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