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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4]14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18
实施时间: 2024-12-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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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发基数分别为:长春市94231元/年、江源区84696元/年、农垦企业24918元/年,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县(市、区)均为86142元/年。
  二、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本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做好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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