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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核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15
实施时间: 2024-8-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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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华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将于近期对核定生成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予以核销。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存在相关欠费的,可于2024年9月10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待遇。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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