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建字[2024]3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4-11-19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2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本市房地 沪建房管联[202 2026/8/21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 津住建发[2024] 2024/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厦府办[2016]15 2016/10/5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 2016/11/10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 沈地税发[2008] 2008/11/28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 2025/6/1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 晋政发[2009]11 2009/4/2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建发[2024]40 2024/1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 鲁建发[2015]3号 2015/7/2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 京建发[2024]15 2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