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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9-14
实施时间: 2024-9-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5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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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向我省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实现多渠道、线上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参保登记流程
  自2024年9月22日24:00起,将我省此前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优化调整为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本人或代他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暂停参保、居民参保地变更等业务。
  二、参保登记方式及时限
  线上办理本人/代办参保登记手续的,需按要求填报、提交参保人信息;线下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要提交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三、参保登记办理渠道
  使用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的申请人,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功能模块,点击需要申请办理的事项。上述事项均实现全省通办。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优化调整参保登记流程,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切换。
  1.省医保局:2024年9月17日22:00—2024年9月22日24:00停机,涉及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系统模块以及对外服务渠道(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可正常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2.税务部门:2024年9月17日22:00—9月22日24:00期间,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商业银行等各渠道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纳业务,其他险种各项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二)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省医保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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