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函[2024]3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7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 豫人社办[2022] 2022/7/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有厦 厦人社[2018]12 2018/7/1
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令第 1995/9/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2019]33 2019/5/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冀人社字〔2013〕23 2024/6/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 豫人社办[2022] 2022/4/13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 云劳社办[2007] 2007/10/16
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深府[1996]123号 1996/7/1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1997/10/2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沪人社规[2025]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