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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9
实施时间: 2024-8-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6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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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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