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4]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6-26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9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25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04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95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 鲁人社发[2013] 2013/9/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粤府[2014]51号 2014/7/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苏人社发[2011] 2011/7/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 浙劳社就[2000] 2001/1/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 2013/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3]41 2013/10/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1/7/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驻沈省直单位失业保 辽人社[2012]26 2012/8/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 赣劳社就[2001] 2001/3/2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 青人社字[2013]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