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4]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按照财政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年度相关工作安排,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浙江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于2023年8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机构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列入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及范围
  在对执业机构进行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检查组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主要检查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以最近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业务报告报备、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以及未规范报备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被检查机构对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有关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2)通过行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er.zicpa.org.cn/)“执业质量管理”模块报送省评协。
  (三)联系方式:省评协业务监管部,0571-85179526;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与支持:李明睿 17376506619,姚义  15356639507。
  附件:
  1.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2.自查材料(通过注会评估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另发)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选拔兼职检查人员的通知 2019/7/26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粤注协[2009]10 2009/6/15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内注协[2019]50 2019/6/5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 大财监[2023]84 2023/1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会计师事务所 桂会协[2012]55 2012/9/26
青海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青海省资产评估行业 2013/5/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吉注协[2009]38 2009/10/30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 黔注协[2012]22 2012/7/4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云会协[2022]51 2022/4/15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京会协[2013]16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