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4]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2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驻闽行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 闽地税函[2004] 2004/2/4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7/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甘政发[2011]14 2011/11/1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 哈政办发[2004] 2004/11/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 苏人社规[2024] 2024/12/25
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甘政发[1997]13 1998/1/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13/7/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鄂政办发[2024] 2024/1/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 藏政发[2011]69 2011/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 鲁人社字[2023]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