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建议》[第1421400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4]1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4
实施时间: 2024-5-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宋祥健代表:
  感谢您关注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运用大数据等方式监督、监控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医保局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2024年1月以后,我省实现由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工资明细,征管系统自动计算统筹、个账部分应缴费额。您关注的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目前,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税务机关从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后与企业实际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可以实时确认企业是否为全部职工申报了工资明细,如有企业未按时缴纳,由税务部门向企业发出提醒,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二、关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问题
  省税务局以多系统“数据共享”制度为基础,以全流程“一厅联办”制度为依托,以跨部门“首问负责”制度和省市县三级直联机制为保障,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改革合力,协同开展联合运维、争议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对于您关注的劳动仲裁相关事项,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确定劳动关系并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后,及时开展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采纳吸收,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结果:A1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4/12/13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税局杭州市国家金 杭劳社险[2005] 2005/9/21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 2018/9/1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 2018/11/29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3/11/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4/4/1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 2011/11/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吸纳舟曲 沪人社就发[201 2010/12/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 2026/1/2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津人社局发[201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