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9]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6-11
实施时间: 2019-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8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税务部门统筹,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协调机制,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各区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
  三、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9/11/5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0/11/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0/12/2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人社发[2020] 2020/7/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6/4/2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 2018/11/2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 穗人社函[2011] 2011/2/1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津人社局发[201 2013/1/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4] 2014/6/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 穗地税发[2002] 2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