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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25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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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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